“我在酒店睡觉,床底发现有死尸,还臭了!此生会因为这个酒店对住店产生阴影!”
近日,有一名网友在网上爆料自己住店发生的惊心动魄的一幕。这位网友在评价帖内容中,诉说自己的经历,“这个酒店太差了,此生会因为这个酒店对住店产生阴影。我在酒店睡觉,床底发现有死尸,还是他杀,还臭了。我是20号入住的。真的希望大家不要再住这个酒店了”。网友还贴出了自己的入住消费凭证和派出所笔录。
但这则评价帖出现后,涉事的客栈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称网友发布的差评属于虚假信息。“你觉得正常的答案笔录,公安会让你拍照带出来吗?”很快,客栈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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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兰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指挥室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报称:4月21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一客栈内发现被害人王某尸体。经查,王某系被他人杀害,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高某已逃往兰州方向,有可能从兰州方向乘坐火车逃往内地,也有可能再次作案。随后,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和走访线索,锁定了嫌疑人高某,并发现他已经乘坐k306次列车离开。
受害人的弟弟在知乎上发文称,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并不相识,且受害人被害后还被转移到涉事房间,其后更是自行给受害人办理了退房手续,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酒店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客栈的经营者有保护入住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涉事客栈应该为入住旅客提供符合常理的安全保障,比如门窗完好、室内没有安装的电子设备等等,如果涉事房间的安全保障客栈没有做到位,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一些宾馆、商场、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如果这些经营者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有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另外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这个第三人来承担责任,不过经营者、组织者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经营者所承担的补充责任,事后可以去找第三人赔偿。
总而言之,客栈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的义务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当有网友爆料此事时,客栈没有积极处理,而是在尽力狡辩、否认,直至警方出了相关的通报。再者,据受害人亲属透露客栈没有主动联系过受害人家属,甚至没有表明态度,也没有去慰问受害人家属,受害人家属对此十分不满。
客栈方面应该积极面对此事,配合警方调查,且回应受害人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的合理关切。只有这样才能将对声誉的影响降到最低,如此推诿,只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以及自媒体的发展,孕育了网红时代,出现了很多的网红和网红店,吸引了巨大的流量。但是这些所谓的网红店几乎都是利用网络炒作的,存在很多问题,出行探店打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关注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此案,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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