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4日消息,贵州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今年5月20日陆续进驻铜仁市、安顺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期12天。近日,两督察组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
2024年5月,贵州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铜仁市发现,铜仁市部分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滞后,河流岸线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违法侵占岸线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21条,实现河流有效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对于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因岸线管理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治理不力,河流水生态问题长期存在,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滞后。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有效的整治工作,对于实现河道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保障河道行洪和输水安全,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促进人水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2022年以来,水利部、省水利厅反馈铜仁市河湖遥感图斑涉嫌违法违规项目875个,铜仁市和各区(县)印发了涉嫌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方案,明确“拆除类、取缔经营类问题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技术审查备案类、补办手续类、台账管理类问题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截至督察进驻,875个涉嫌违法违规项目中的30个拆除类和取缔经营类项目仅整改完成13个拆除类项目,整改完成率43%,剩余17个项目未完成整改,其中沿河县6个。涉及技术审查备案类、补办手续类、台账管理类整改的845个涉嫌违法违规项目,仅完成6个手续补办类、1个技术审查备案,整改完成率仅为0.83%,清理整治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大量涉水项目长期处于违法违规状态。
督察还发现,乌江干流沿河县蛮王山庄段、思州酒店对岸大桥下、淇滩古镇大桥下均存在违规倾倒和堆存建筑垃圾、弃土、碎石等问题。
(二)河流岸线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和《贵州省河湖长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1月省河长制办公室部署开展河流干流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排查评估和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旨在摸清岸线开发利用情况,清理整治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河道行为,恢复河道行洪通道,修复岸线生态环境,助推全省河湖治理保护高质量发展。铜仁市河长制办公室于2023年2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河湖岸线利用现状调查评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河长办〔2023〕2号),要求于2024年6月底完成涉及乌江、舞阳河、锦江、松桃河4条河流354个岸线利用涉嫌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5个,整改完成率1.4%,河流岸线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抽查发现,沿河县沙洲大酒店游泳池项目违规占用乌江干流岸线米修建游泳池及附属设施,岸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三)中小河流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督察发现,2024年,铜仁市共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4个,其中需办理相关手续项目12个。截至督察进驻,仍有印江河松桃县大河至石梁段治理工程、甘龙河松桃段治理工程等8个项目未完成手续办理。现场核查发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河道清理普遍存在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施工作业粗放,土石弃渣随意堆放等情况。如印江县印江河乌巢村至普子村段治理工程、江口县小江河怒溪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未采取干挖施工方式,未对悬浮物含量高的防洪堤基坑废水、河道清淤围堰废水和弃渣场清淤渗滤废水进行处理,工程渣土随意堆存于河道两岸,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造成水体环境污染。
铜仁市部分县(区)对河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职能部门对河流岸线监管不严,项目建设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及侵占岸线情况长期存在,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024年5月,贵州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顺市督察发现,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处理设施效能低,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雨污混排现象突出。
安顺市地处长江水系乌江流域和珠江水系北盘江流域的分水岭,境内水系发达。2021年以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安顺市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2022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我省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并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明确“2024年底基本实现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目标。安顺市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区)政府落实攻坚方案要求有差距,相关目标任务未完成,污水直排溢流、雨污混排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攻坚方案要求“要建立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督察发现,攻坚方案印发后,安顺市相关部门未牵头专题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也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攻坚方案落实不力。攻坚方案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安顺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地实施”,但部分县(区)政府未严格落实攻坚方案和市政府相关要求。
二是未落实“一厂一策”整改工作要求。安顺市未按照攻坚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 的,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截至督察进驻,全市应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的14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未制定方案,且有7座污水处理厂2023年进水BOD浓度较2022年不升反降;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远低于100mg/L,如2024年1—4月安顺市中心城区7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仅为49.12mg/L,普定县污水处理厂仅为44.35mg/L。
三是排查整治不到位。攻坚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污水直排溢流”,安顺市2022年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仅排查出8处直排溢流点,2023年未排查出直排溢流点,但督察前暗查发现,仅打邦河西秀区段就存在13个直排溢流点,与自行排查数据差距较大。
一是部分县(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不力,污水集中收集率低。攻坚方案明确了各县(区)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督察发现,西秀区用已完成的6.58公里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替代应实施的22.5公里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任务,普定县玉兔山污水处理项目14.76公里管网建设任务仅完成7.72公里,玉兔山片区因收集管网未建成仍存在污水溢流问题。部分区域甚至为管网空白区,如西秀区华西街道办萝卜冲片区、普定县黄桶街道办青山社区、镇宁县烟棚片区。2023年安顺市中心城区(含西秀区、平坝区、经开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3.5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2.24个百分点;普定县收集率仅为8.89%,较2022年不升反降;关岭县、镇宁县收集率仅分别为21.52%、27.83%。安顺市中心城区、普定县、镇宁县均未完成省住建厅明确的污水集中收集率考核目标。
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低。一方面,安顺市为解决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安顺市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先后建成投运安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13000吨/天)和二桥污水处理厂(9000吨/天)。督察发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正常运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2023年实际处理水量仅为设计负荷的50%左右,二桥污水处理厂2022年间断运行、2023年以来长期停运,导致安顺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负荷增大,部分时段溢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另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督察发现,2022年1月—2023年12月第二污水处理厂累计超标98天;2023年1月以来,镇宁县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累计超标34天。
2022年2月-2024年4月,安顺市二桥污水处理电费缴纳数据显示,该厂2022年间断运行、2023年以来长期停运
一是部分县(区)存在“污水入河”现象。西秀区打邦河及其支流南支沟、西支沟和挑水河两岸存在多处污水排口,如中医院围墙外、华西街道南山路桥下、半山酒店后泄洪沟、若飞广场附近污水井等处污水直排溢流、雨污混排现象突出,导致打邦河安顺南收费站段水质为劣V类(化学需氧量(COD)浓度108mg/L,氨氮浓度4.62mg/L、总磷浓度0.6mg/L,总氮6.68mg/L)。其中,半山酒店后泄洪沟雨污混排口水质监测结果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2mg/L、8.77mg/L、0.55mg/L,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的0.6倍、7.77倍、1.75倍。督察期间,南支沟两岸污水管网断裂,生活污水直排南支沟,汇入打邦河后形成明显的污染带,南支沟水质监测结果为劣V类(COD浓度70mg/L,氨氮浓度23.1mg/L、总磷浓度2.14mg/L,总氮26mg/L)。2022—2023年打邦河下游小五官市控断面多次超标。普定县贯城河迎宾大道段有多处直排溢流口,其中迎宾大道褚家山村附近直排口水质监测结果为劣V类(COD浓度22mg/L、氨氮浓度5.57mg/L、总磷浓度0.47mg/L)。定南街道仁和铭府存在雨污混排问题。
2024年5月,督察组发现,安顺市打邦河南支沟生活污水直排,汇入打邦河后形成明显的污染带
二是部分县(区)存在“清水入厂”现象。安顺市主城区2023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9万吨/天,但同期主城区各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平均约11万吨/天,每天约有2万吨清水进入污水管网,且进水COD浓度较2022年不升反降;普定县污水处理厂2023年8月进水COD浓度仅为1月的三分之一,水量却为2倍左右,大量清水进入管网。
安顺市相关部门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作风漂浮,统筹部署不到位,雨污分流整治不力,部分县(区)工作推进不到位,责任落实有差距必一体育官网在线,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突出,对河水明显污染带视而不见,也未引起重视采取措施,整治效果不佳。对类似问题要防微杜渐,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