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8时5分许,安远县江西喜多橙农产品有限公司年初加工脐橙5.5万吨项目A2果品车间在
1、违规建设。建设单位将A2果品车间基础工程和钢结构主体工程肢解发包,未批先建。
2、资质挂靠。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实际承包人有两人,挂靠在施工单位,另外施工单位在橙中城还另外承揽了6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由这两人挂靠。
3、监理失职。总监、专监为挂名虚设,两名现场监理员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从业经历,接安远县气象局发布的大风蓝色预警后,监理人员没有下达停工指令。
1、王某龙,A2果品车间钢结构工程承包人(挂靠),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付某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表单位与王某龙签订挂靠协议,仅收取管理费,未组建派驻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陈某根,监理单位赣州分公司负责人,具体组织事故项目的监理工作,指使他人代专监、总监签字,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朱某,监理公司赣州分公司现场监理员,代签字,以他人名义代表监理单位签收整改通知后,没有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熊某华,监理公司赣州分公司现场监理员,对违规问题没有提出意见,接收大风蓝色预警后没有下达停工指令,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魏某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未批先建,肢解发包,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