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满足了消费者对美的追求。在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部分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对经营资质、产品功效、整形疗效等进行虚假宣传,无资质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使用、销售非正规渠道药品及医疗器械。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各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2022年7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杭州美若星辰医疗美容门诊部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为多名患者开展临床生化和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检验;使用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条件的医师仝某、张某等5人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曾某、徐某等3人开具处方。2022年10月18日,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接到杨女士电线日在淳安县为其开展脸部注射玻尿酸后,自己脸部红肿栓塞。经查,2022年5月24日至5月25日期间,童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沐足道等场所为杨某某开展脸部注射填充玻尿酸、注射溶解酶、针刺放血等医疗美容活动。
2022年9月10日,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医师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广东佛山南海泰成逸园医院(以下简称泰成逸园医院)、广东佛山南海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与周某签订腹壁成形术及腰腹吸脂手术医疗服务合同。经查明,泰成逸园医院不具备开展腹壁成形术资质,在双方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向周某对泰成逸园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的询问给予肯定性答复,但未有证据证明其为三甲医院,因此,泰成逸园医院、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周某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欺诈。
2022年7月,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泰成逸园医院支付赔偿金15万元予周某;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对泰成逸园医院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责任。被告提起上诉后,佛山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佛山顺德大良友倍亲尊善医疗门诊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案
2022年3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人员对广东佛山顺德大良友倍亲尊善医疗门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非卫生技术人员黄某某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2年7月,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000元的处罚。
2022年8月至11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网站等发布玻尿酸相关医疗广告,宣传的适用部位与审批的适用范围不符;发布“进口瘦脸蜕变迷人小V脸”“国产瘦脸+下颌整形瘦咬肌”“SML灵动璀璨眼修复”等宣传医疗项目功效、安全性和治愈效果的广告。2022年12月14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6912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君妍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某平台的网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网页“君妍医疗美容”发布有“精选商品59个,创始于2017年,3000平米临平新城医美地标的大型连锁医疗美容品牌。引进了美国、德国、瑞士等医疗器械设备”等内容的广告。经查,上述广告内容并非经过审批的医疗广告内容;杭州君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仅引进了美国医疗器械设备“皮肤激光治疗仪”,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无事实依据。
2022年9月8日,临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28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富阳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其经营的某平台店铺发布“M22/AOPT超光子嫩肤全模式”等医疗美容产品广告。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不留色沉”“微创更安全”“任何护肤都达不到的状态”“淡斑不反黑、锁定黑色素”等表示功效的广告语。同时,使用客户案例对其产品声称“抗糖抗氧化”“巨补水漾水光”功能,相关产品实际无此功效。
2022年8月30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俏伊佳人美容院在提供美容服务经营活动中,将“菲洛”化妆品宣传有抗癌、抗衰、抗肿瘤功能,但该产品并无上述相关功效,当事人宣传内容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玫洛净化套”胸部套餐服务及“SERSACE菲洛二号套盒”脑龄工程套餐服务时,未标明价格。
2022年9月26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3万元。
武汉伊美馨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网站发布含有利用患者作证明,以及切眉术产品使用“救星”字样标题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9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0.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佛山市三水区藩华美容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经查,该美容服务中心发布的“源自意大利类医美专家”“1分钟抗衰”“楠圣菲效果是王道51万粉丝见证”“全球祛斑界第一品牌”等内容无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2年9月,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480元。
2021年10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佛山市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平台店铺内商品页面发布的广告,卫生技术人员经验及学术介绍与实际不符;“单眼皮”与“灵动大眼睛”形象对比,制造容貌焦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对美眼手术医疗服务的医疗技术、疗程方法以及过程步骤等细节作详细介绍;对美眼服务的术中出血量、术后恢复等情况进行介绍说明,对美眼手术的安全性作出保证。上述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022年8月,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13万元的处罚。
2022年7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萧山诠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3日从杭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医疗器械YAG皮秒激光治疗仪/赛/Pi?co Way Laser,同时购进532nm点阵手柄,至今未获得注册批准。其间,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532nm点阵手柄从事医疗活动。2022年9月5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点阵手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调查发现,周某经营的杭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五五分成”方式吸引浙江地区美容院参与高价出售美白、排毒、细胞活化等未经批准生产的医疗美容用针剂。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林等人以其成立的某公司为依托,设立窝点非法生产医疗美容用药品,使用假冒某品牌商标标识的包材和自行捏造品牌的包材进行包装,发展多级代理,通过美容机构进行销售。在杭州市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查获涉案药品1000余箱,涉案金额1亿余元。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武汉希娅星范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冰箱中存放有药品Botox3盒、Liztox22盒、Li?porase2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证明材料。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上述三种药品均未见相关注册信息。2022年10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购进的药品Bo?tox3盒、Liztox22盒、Liporase2盒并罚款10万元。
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唐某群等人以一家贸易公司为掩护,从上线唐某林处购进走私入境的“保妥适”肉毒素、“乔雅登”透明质酸钠、“怀特”蛋白线、“三文鱼”水光针等医美产品,通过网络销售给多地的个人和美容机构,累计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肉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我国已严格管控。该团伙售卖的“Meditoxin”注射用(俗称“粉毒”)2020年在境外生产地就已被撤销批准文号。
2022年8月16日,按照统一部署,多地警方及海关缉私局对走私医美产品黑色利益链进行全链条打击,对犯罪嫌疑人住处和存药窝点同步收网。武汉警方及药监部门当场查获用于经营的肉毒素、水光针等医疗美容产品70余种371盒,并将犯罪嫌疑人唐某群、钟某和李某抓获归案。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已被移送起诉。
2022年4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蕾特恩美容店涉嫌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美容滚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未经备案的一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9月,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停止使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停止使用未经备案的一类医疗器械,并作出警告和罚款1.8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