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衡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集中曝光湖南省富生钢结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案等13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据介绍,为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市应急管理局从全市2023年7月份直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办理的案例中筛选出1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警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严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严抓严管的强大声势,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可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跨县市区、涉中央驻衡和省市属企业的,可拨打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2023年5月23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省富生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胡某某未依法履行职责:1.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阙某某未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李某2022年未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复训;2.2022年未按要求定期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演练并记录;3.未按照规定对2023年新进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录;新员工培训记录档案无入职年份,无教育人签字,无培训考核相关记录;4.未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辩识并建立统一管控清单,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且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生产车间电焊等操作岗位无安全风险告知卡、安全检查卡、应急处置卡;5.未提供近两年以来的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清单。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工周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到期后未复审;从事焊接与热切割操作的焊工张某某、高某某、龙某某未考取应急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三、未按规定安装报警装置:丙烷仓库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嚣,汇流排无防静电接地装置丙烷仓靠车间侧非防火墙,门非防火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无证人员立即停止特种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某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2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5日,接群众举报,珠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凯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顾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特种作业,且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官网查询入口平台无法查询,涉嫌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李某某、顾某某2人特种作业证。经核实,李某某、顾某某2人特种作业证均为伪造,珠晖区应急管理局于5月22日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珠晖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李某某、顾某某涉嫌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珠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2023年7月3日,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对李某某、顾某某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立案侦查。
三、衡南县栗江镇吉祥烟花爆竹专营店(吴某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3年5月24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南县栗江镇吉祥烟花爆竹专营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门店存放有烟花爆竹产品,该店经营者吴某某老婆将店内剩余烟花爆竹销售给客户必一运动,销售金额1300元。当日,执法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资料,5月26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店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衡南县栗江镇吉祥烟花爆竹店零售许可证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吴某某未重新,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2020年2月至2023年5月,从衡南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货十多次(衡南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无烟花爆竹许可证人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已另案处罚),购买五万元左右的烟花爆竹用于零售。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该店经营者吴某某处贰万贰仟元(¥:2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2737.10元必一运动。
2023年6月16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海岳矿业有限公司衡阳县石壁湾钠长石矿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衡阳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9日,雁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普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陈某、陈某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陈某、陈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雁峰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衡山恒鑫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18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山恒鑫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肖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后未复审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肖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陆仟元(¥: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衡阳誉城盛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18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誉城盛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席某某电工作业操作证到期后未复审正在从事电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席某某立即停止电工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陆仟元(¥: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7日,雁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连诚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李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雁峰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9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胡坪页岩砖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制坯车间员工曾某某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曾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9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太和堂镇五里堆页岩砖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制坯车间员工肖某某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肖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肆仟伍佰元(¥:4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0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南家佳福门业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李某、左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李某、左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5月15日,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该店(经营者尹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店经营者尹某某处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衡阳市石鼓区华艺不锈钢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和喷漆房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案
2023年6月28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衡阳市石鼓区华艺不锈钢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员工廖某华未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焊接作业,喷漆房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廖某华立即停止焊接作业。6月29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店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店经营者廖某某处陆仟贰佰元(¥:6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7日,接群众举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衡阳市石鼓区欧文空调设备配件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员工肖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肖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于7月11日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叁仟壹佰元(¥:3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