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美容纠纷也日益增长。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美纠纷,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
小虹对自己的皮肤不是很满意,为追求美观在某个美容美发店里充值了59.9万元用于美容美发。美容美发店为小虹提供了超皮秒、桃花肌、脱毛等价值近20万元的医疗美容服务。
在接受医美服务后,小虹出现了皮肤发红、破皮、结痂等情况,出于多年在店里消费的信任,她并没有多想,过几天也恢复了正常。
不过,在后续的服务过程中,小虹发现美容美发店存在多扣费、重复扣费等乱计价、乱扣费的情况,金额近万元,小虹决定退卡退款。协商过程中,她发现美容美发店并没有医美资质,一怒之下便起诉到了金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美容美发费50余万元,并就已经提供医美服务对应的部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小虹向美容美发店支付服务费,美容美发店为小虹提供美容美发服务(包含医美服务),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美容美发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该美容美发店提供的医美服务属于违规行为,小虹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消费的费用及所办充值卡的余额。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必一运动。与生活美容相比,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由卫健部门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对其实行分级准入管理。
所以,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要注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还要核查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范围,并核实计划实施的医美项目是否包含在其诊疗服务范围内。在接受具体医疗美容服务时,务必要审核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医疗美容执业医师应该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中认为:“社会公众接受以营利为目的的美容医疗机构服务应当属于消费行为,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属性不应影响对其消费关系的认定。”
在具体案件中,可结合医疗美容提供的服务内容,订立医疗美容服务的合同目的,判断涉案的医疗美容服务是传统的医疗行为还是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接受者是否“患有疾病”“需要诊疗”,应当符合社会一般的认知。
当消费者购买医疗美容服务是以追求更美为目的,原有状态并不影响生命健康、并不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可以认定为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从而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中,医美机构具有经营者和医疗机构的双重属性,应当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双重监管。
若出现医美机构夸大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没有达到预期承诺的服务效果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若出现医美机构资质不齐全,超范围从事医疗活动,诊疗过程不规范等情形,可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举报。
消费者保护协会可就其中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或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医美机构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