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今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医疗纠纷判决典型案例,消费者依胜诉。
据案情介绍,2019年12月,庄某经某养生馆经营者景某介绍,与不具备美容资质的田某签订合约,由田某向庄某提供美容服务。庄某向景某支付费用,景某将其中部分转账给田某。
田某为庄某进行了祛斑治疗,庄某在治疗后出现面部大块面积变红、变黑,庄某又与景某、田某签订协议,由景某、田某为庄某进行脸部修复治疗。修复16次后,庄某脸部状况不仅毫无成效,反而更严重,而后庄某前往皮肤医院治疗12次。
庄某认为,景某、田某的美容服务对其造成了损害,并花费了其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遂诉至法院要求景某、田某退还已支付的美容费,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田某在没有美容资质的情况下,为庄某提供美容服务,造成庄某脸部出现过敏现象,存在过错,系实际侵权人。景某作为某养生馆的经营者,明知田某没有相关美容资质仍介绍给庄某,收取费用并提供服务场所,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最终,惠城区法院判决田某、景某退还美容费用10000元;田某向庄某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4167.92元,景某在上述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日常生活中必一体育官网在线,消费者由于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真实信息和商家资质等缺乏了解,过于轻信美容馆或医疗美容项目,最终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设置有医疗美容科室的综合医院就诊,切忌因轻信广告宣传而草率决定。就诊过程中注意保留就诊记录、付费凭证、合同协议等材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