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名前到拿证,只有你没想到的,没有财政部没解答到的!一起来看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年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提前公布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全国的报名时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具体报名时间,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请考生特别留意。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报考人员应在所在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名及交费时间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及《公告》所有内容及要求,接受网上报名须知,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及交费。
实行考试前报名资格审核的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在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实行考试后报名资格审核的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
提醒:报名确认及交费是网上报名不可缺少的环节。未在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⑴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能办理退费;
⑵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⑷报考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能参加一个批次的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明必须一致,不得使用多个身份证明报名考试;
⑸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并缴费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但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在报名期间,进入网上报名入口,在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登录的页面下方,点击“找回报名注册号、密码”的按钮,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注册时填写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即可找回注册号和密码。
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无法自行打印信息表,如有需要,可联系报名地所在省级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两年内考生未在同一地区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跨省或省内跨地市),考试系统会自动合成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如成绩合格,不影响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和领取。
现行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工作单位一栏为选填项。如报考人员没有工作单位,可不填写。
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关闭,考生不能自行登录。如需查询报考科目或查询报名状态,请联系报名所在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查询。
关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准考证打印栏目中公布的打印时间,准考证开放打印后,可通过此栏目打印。
在报名成功后,注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的无纸化考试答题演示(Flash)、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可以提前熟悉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系统及相关要求。
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应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携带的身份证,应为在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
此外,为方便考生作答,考场将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考试分数公布后,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如对分数有疑问,可申请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客观题和主观题各题得分合计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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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绩查询或复核事宜,请联系报名所在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以下网址:
按照年度考务日程安排相关规定,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资格三年内有效。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及成绩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凡符合报名条件、按规定程序完成考试报名和缴费,参加考试并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生,由其所在地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颁发资格证书。
领取资格证书时,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及当地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关于资格证书遗失补办请咨询当地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资格证书及带有合格年度和证书管理号的考试成绩合格单。
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方式和时间请咨询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报名结束后,如发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等)有误,可联系报名地所在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更改。
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可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直接订购,报名结束后,可在经济科学出版社天猫旗舰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