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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常见问题汇总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9-13    阅读( )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筹划改制到完成发行上市总体上需要3年左右,主要包含重组改制、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上市所需时间因行业、公司资历和实际情况而异,如果企业各方面基础较好,需要整改的工作较少,则发行上市所需时间可相应缩短。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包括知情权、资产收益权(收取股息、取得股份转让差价等)、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等)、监督权以及求偿权等。

  股票市场由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两个部分组成,又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指投资者从发行人处认购新增股份,典型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面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IPO)、定向增发;二级市场是指股票持有人之间的交易,典型形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已上市的股票。

  (3)中介机构是指为股票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4)股票市场的自律性组织是指由股票市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自律管理、自我约束而形成的行业组织机构,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合适的上市主体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主要包括主体资格、规范运行以及财务与会计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企业在选择上市主体、确立上市架构时通常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实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时会经营多项业务,若各业务主体互不相关,可分别独立上市。若各业务之间有较强相似或相关性,根据整体上市的要求,企业一般需要对这些业务进行重组整合。创业板要求上市主体应当经营一种业务,而主板和中小板的发行人可以多主业经营。

  上市主体的选择应该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保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上市主体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上市主体最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要求。上市主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在重组中应剥离非经营资产和不良资产,明确进入股份公司与未进入股份公司资产的产权关系,使得股份公司资产结构、股权结构规范合理。

  上市主体的选择应使其经营业绩具有连续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内控规范健全,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并且符合财务方面的发行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结合财务报表对公司出资状况及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历史沿革、股权状况、资产权属状况、公司架构等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然后协调公司和三方中介机构将规范要求和公司诉求相结合,制定系统的改制上市方案,再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应当向中介机构全面、真实地披露相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要有所保留或隐藏,否则可能导致其重组、规范方案出现障碍甚至推倒重做,造成不必要的时间、经济成本。

  公司还需要将自己的诉求完整表达给中介机构,并根据中介机构的要求,讨论调整公司架构、模式、制度等事项,以便在保障经营、获得利润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规范经营活动。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中介机构应当结合公司诉求,制订规范、重组、改制和上市的系统规划,制作具体的工作清单和时间表,明确工作内容、责任方和时间要求,并不断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规范、重组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和中介机构沟通、协调,对重组改制方案的变更、调整进行讨论并修正工作清单和时间表,以达到动态系统管理的效果。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在上市前是否有必要引进私募投资机构,但这并不是必备条件!

  引进私募投资机构的途径包括转让存量股份和增发新的股份,目前实践中以增发新股为主。

  (2)对于股权高度集中、股权结构不尽合理的企业,可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私募投资机构可以在不同方面为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增值服务,例如:产业投资者可给企业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带来便利;财务投资者可对企业的资本运作有所帮助。

  股票发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资者发售的具体安排。股票发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承销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回拨机制、配售机制、股份锁定安排、发行时间和发行程序。发行方案应详细说明发行程序和操作细节,如:日程安排、申购上下限、申购程序、发行费用等。

  根据近年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布的反馈意见和发审委询问的主要问题,发行审核中监管部门主要关注财务、法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1)财务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包括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等;

  (2)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股权是否清晰和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董事和高管有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等;

  (3)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关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引用数据是否权威、客观,业务模式、竞争地位等披露是否清晰,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申请文件内容与发行人在发审委会议上陈述内容是否一致等。

  选择合适的上市地,对拟上市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因为这既关系到上市的时间和成本,更决定着上市的收益和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审慎抉择。选择上市地的核心并不是简单选择交易所,而是选择企业的股东和市场,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得益彰。

  (4)拟上市地是否为企业主要业务和核心客户所在地,当地投资者对企业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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