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sport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的金占良律师对此表示,两个标准都属于部门规章,在法律效力上一样大,出现冲突是法律互相协调的缺陷。
“都是国家标准,竟然不一致。到底是按建设部的,还是按环保部的?”北京朝阳区北苑家园望春园的许多业主被电梯噪声困扰,其中三户业主把开发商起诉到朝阳法院(本报曾于2月4日以《业主打横幅“围剿”吵人电梯》报道此事)。然而官司却迟迟难判,原来,三户业主夜间在卧室检测的电梯噪声是31.3分贝至 36.5分贝,按环保部标准该噪声超标,按建设部标准该噪声合格。
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三户业主委托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在22点至23点这一时段,同时运行一至三部电梯,三位业主卧室内的噪声从31.3分贝至36.5分贝不等,均不符合环境保护部2008年发布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住宅卧室夜间噪声限值为30分贝。他们以此为依据,把开发商北京城建兴华地产公司起诉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消除噪声污染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开发商在法庭上认为噪声标准应按建设部1999年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其中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卿正科对记者说,法官对此也不好决断,曾给两个部门发函咨询,但没有接到回应。“本来是按简易程序办的案子,可因为这个,去年12月立案,现在7个多月了都没判决。”
而开发商工程部的张先生对此表示,他们修建房屋时,环境保护部的标准还没有出台,他们以建设部的《住宅设计规范》为标准没有问题。张先生还表示,他们正在处理此事,已经维修了一部电梯,业主满意减噪效果,他们正逐步打算维修另两部电梯。
在2007年颁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中称,“评价居民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349-90)。在噪声源边界与居民住宅相连的情况下,上述环保标准参照适用于室内。”而2008年发布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正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作人员表示,两个标准应该各有适用范围,室内噪声问题应该适用于建设部发布的相关标准,而环保部的标准应该适用于室外环境噪声问题。
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的金占良律师对此表示,两个标准都属于部门规章,在法律效力上一样大,出现冲突是法律互相协调的缺陷。“这不只是一起官司的问题,还牵扯到所有这类案件。建议由法院或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协调出一个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