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智慧教室墙体吸音板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面层材料:负氧离子无甲醛板18厚 面层材料规格:1220*2440*18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7月17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近三年(从2017年7月17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 本次招标不采购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6)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其以上资质;(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至2020年0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0年08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具体会议室详见13楼电梯厅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