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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馆专业运动地板、墙面吸音板安装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馆专业运动地板、墙面吸音板安装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中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建设内容):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馆专业运动地板、墙面吸音板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资质有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公司成立年份递交;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方式: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信誉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材料截图(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