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关键之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对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对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考量。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党是在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不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
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居于统领地位,是全覆盖、全贯穿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须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包括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其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重要内容、重要保证,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长期执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须着力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只有不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使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直接决定和影响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集中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上。因此,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只有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提高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本领,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工作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只有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增强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决定》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这对我们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全面贯彻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制度、党内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
(二)完善发展党内民主的相关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围绕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目标要求,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各项制度,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要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要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渠道。
(三)完善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党章规定,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其中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四个服从”的题中应有之义,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完全一致的。要坚持和完善落实“两个维护”的相关制度,推动全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正确集中的具体制度机制,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把各种分散意见中的真知灼见提炼概括出来,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作出科学决策。
《决定》提出,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这是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迫切需要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不当决策,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公信力和决策执行力。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决策机制和程序的核心内容,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归根到底要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要坚持先调研后决策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问题,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提交讨论的重要决策方案,应该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的,有的要有不同决策方案作比较。要坚持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群众参与、决策论证的具体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问题,善于组织各方面专家、借助研究咨询机构,进行科学论证评估,杜绝拍脑袋、凭感觉、凭经验决策。要坚持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应评尽评、综合评估、风险可控”,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二)强化决策的执行、评估、监督。决策的效果最终体现在决策落实上。要落实党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上级党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要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集体讨论时可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要坚决执行、一抓到底,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切实提高决策执行效力和落实效果。要健全决策评估论证机制,重要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不能强行作出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要完善决策督查和反馈机制,加强决策执行的跟踪,及时调整不够科学合理的决策,坚决纠正执行决策不到位不准确的现象。要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不论事发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要完善决策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判断决策失误,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
《决定》提出,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这对于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更好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完善党的领导体制。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要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更好地实现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重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政协、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二)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的相关制度,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要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完善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的制度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统筹推进企业、农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实施好党支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先进,使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要发挥支部管到人头的特点,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加强关怀帮扶,提升党员队伍质量,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完善工作保障制度,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三)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改革党和国家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要按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体制机制问题,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协调行动、高效运行。党的领导体系是居于统领地位的,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武装力量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
《决定》提出,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这是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内在要求。
(一)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察识别、选拔任用配套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加强考核结果反馈,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要全面落实习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各项制度,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二)完善增强执政本领各项制度。党和国家事业越发展,对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必然越高。要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健全需求调研、组织调训、教学组织管理、考核评价、质量评估、督查等制度,加强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理论教育,抓好党性教育、专业能力培训、知识培训,引导广大干部全面增强执政本领。要建立健全干部实践锻炼激励保障机制,创新干部交流轮岗机制,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放到吃劲岗位、重要岗位经受磨炼,引导广大干部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要完善干部到重大斗争一线经受历练的制度措施,引导干部强弱项、补短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真正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决斗争。(石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