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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9-17    阅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2016〕71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切实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打造生态和谐城市为工作引领,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带动、企业运作”为发展路径,依托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装配式施工的深入发展,形成以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以数字技术为辅助、标准体系为支撑、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完善建筑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全市目标:2018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达到4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成品房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盐城市区新建成品房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阜宁县按照省级示范城市的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鼓励不断提高单体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

  (二)园区、基地目标:在加快江苏中鹰国际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和阜宁县绿色智慧建筑产业园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布局科学有序、布点地理位置适中、避免出现新的产能过剩的原则,到2020年,新增5-6个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研发、集成应用类基地,发展1-2个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园区,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细分市场与产业联盟并重,实现建筑全产业链的集聚集约发展。

  (三)监管服务体系目标:到2018年底,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建成全面、完善的综合监管服务体系。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在强制推广应用“三板”(即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过程中,各县(市、区)的城市核心区域、功能开发区、高新园区、示范园区等区域是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区域。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鼓励住宅工程积极采用预制阳台、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等预制部品(构件)。在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中重点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园林景观、旅游度假、特色和绿建小镇中重点推广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积极探索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

  (二)积极推进成品住房建设。充分认识成品住房对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转变住宅项目开发理念,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强成品住房发展制度政策法规标准的协调性、协同性,组织制定“建筑装修一体化”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装修住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断扩大成品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例。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将装配式建筑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打造全产业链集中化的产业园区;鼓励国有投资平台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

  (四)加快推动建设类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技术服务等传统企业向装配式建筑方向转型。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项目中同步推进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鼓励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约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研发、设计、生产、施工等企业组成联合体,加快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产业集团。鼓励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设计施工一体化、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管理信息化等能力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咨询服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

  (五)打造装配式建筑技术支撑体系。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建筑施工、装备制造、管理服务等企业组建创新联盟,推广应用适合我市地域特点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重点推广结构构件连接、抗震防灾、防腐防火、质量检测和构配件模数化、通用化、模块化等关键技术以及一体化装修技术,形成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六)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建设监管服务体系。改革工程招投标方式,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创新工程监管模式,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和质量、安全监管控制要点,完善计价定额和信息发布体系,实行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生产的建设、监理单位驻场监管制度,加强对预制构件现场安装质量的监管,建立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七)着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以BIM技术为牵引,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各环节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建筑产业化深度融合;运用BIM技术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围绕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维护等环节,实现质量终身追溯和建筑全生命期管理。建立BIM技术应用激励机制,将BIM技术应用与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评优挂钩,对采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省优“扬子杯”及以上奖项。

  (八)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培养。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监理、造价、部品构配件生产企业、审图机构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后期维护的应用培训,培养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科研、管理、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

  1.支持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建设产业园区,用地价格和各项配套费用按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重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2.以招拍挂和划拨方式供地的住宅项目,分别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采用招拍挂方式的)和立项文件(采用划拨方式的)中明确该地块中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的比例(盐城市区、阜宁县分别不得低于45%、40%,其他地区分别不得低于40%、30%)、单体预制装配率不得低于45%,并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的内容,以后按照全市目标逐年提高相应比例。

  3.以招拍挂和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宾馆、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学校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应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技术,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立项文件中予以明确。桥梁、构造物、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符合装配式施工技术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施工。

  4.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运输、道路通行方面给予支持。

  1.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

  2.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含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前由地方政府按预制装配施工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规定,预制装配率中的Z1项达到30%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对土地供应时未提出装配式建筑要求且尚未审定总平方案的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3.新建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的,其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4.对房屋建筑、市政(含综合管廊)、交通等项目进行装配式施工或生产课题研究,并列为国家级、省级科技支撑项目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5.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的项目,在评选优秀工程设计、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绿色建筑标识、康居示范工程时,将装配式施工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各种评选、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项目。

  6.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符合市政府引进人才和人才安居等优惠政策条件的,予以享受。

  1.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2.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3.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5.企业为开发建筑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50%加计扣除,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75%加计扣除。

  6.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并按成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发生的实际建筑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7.省级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免征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含成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购买装配式成品住宅,可以住宅成交总价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宅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加快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总体规划、目标计划、监督考核等。成立盐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实施装配式建筑设计、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定、住宅性能认定、标准编制等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指导产业运营、发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规划、国土、发改、建设等部门要把好推进装配式建筑前置关,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建立发展装配式建筑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各县(市、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从年度工程数量、开工情况、完成情况、策划储备、协调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调度、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编印发放知识手册、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公益宣传、技术交流、媒体专栏、现场体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公众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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