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最新发布的数据,看不见摸不着的噪声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并列2014年环保部“12369”群众举报热线的前三大问题。并且与上年相比,噪声污染举报所占比例有所上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防治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孝宽说。
“防治噪声,要有新思路,实现社会协同共治,保障居民休息权、安宁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城市最难治理的问题之一就是交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在不断扩大。” 李孝宽说。在大城市,公交车是主要的交通噪声源,据测算,一辆公交车所产生的噪声约相当于20辆小车的排放水平。
建筑施工也是困扰周边居民的重要噪声污染源。商业活动、邻里生活等产生的社会噪声也很恼人。在外,商店促销的大喇叭,酒吧、KTV的音乐……在家,大到装修,小到走路说话……都可能成为噪声源。
“对听觉系统,噪声会造成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听力损伤,甚至耳聋;对非听觉系统,噪声会对人体的神经、心血管、消化等系统产生不良影响,诱发多种疾病。同时,噪声可能会掩蔽警报信号,产生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噪声造成的长期生理影响和心理影响还容易导致过激行为。” 李孝宽说,噪声除对人的听力会直接造成损伤外,对人的其他伤害是间接的,并有一个时间的积累过程,因此,相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而言,许多人对噪声的危害重视不够。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但在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方面尚有不足,执行力也有欠缺。” 李孝宽说。
噪声污染执法难,一方面是客观原因:“噪声污染没有污染物和后效作用,当声源停止发声后,污染也就终止了,执法取证难度较大。”李孝宽说。另一方面是主观原因: “标准和法律没有落地生根,个别地方甚至存在噪声污染执法懈怠、失灵的现象。主要是因为问责机制不畅通,法律责任追究不严格。”刘俊海说。
如何解决执行不到位的难题?李孝宽建议,环保、公安、交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防治污染。刘俊海建议,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手段,及时处理噪声污染案件。建议法院对涉及环境污染的民事侵权案件开门立案,解决老百姓立案难、胜讼难、执行难的问题。
面对施工噪声、交通噪声这样的“大怪兽”,以及身边邻里噪声这样的“小苍蝇”,普通居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安宁的生活?
首先,要明确自己有哪些权益,比如北京市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有噪声的装修。
其次,遇到噪声要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拨打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此外,居民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投诉,并可以呼吁居民组织制定一些类似业主自律公约的条款。对污染侵权企业和“顽固噪声制造者”,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同时,要加强自律。在一个成熟的文明社会,不干扰他人是基本的共处底线。“噪声制造者要学会换位思考,提升环境公德意识和环境保护素养。”刘俊海说。记者 林丽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