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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6-07    阅读( )

  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其中,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它既不是苏联和东欧那种一党制,也不是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又有利于加强、改善的领导,并充分发挥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从而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本性,与西方的多党制的党派对立和残酷竞争有着明显不同。

  国外有学者对多党制做过一个定量分析:在23个实行一党制的发展中国家中,政局稳定的有19个,比较稳定的有4个,不稳定的是0个;在26个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中,政局稳定的有11个(其中10个是西方发达国家),相对稳定的有2个,不稳定的达13个。为什么实行多党制的发展中国家大都出现了政局不稳,而实行一党制的国家却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这很值得我们深思。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又一个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它既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形式,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在少数民族聚集地方实行自治,有效地处理了民族平等关系,体现了民族民主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广大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西方国家也在倡导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但并没有将其制度化、法律化,我国则将基层民主列入政治制度层面。目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通过改革来不断地完善和健全。但是这个制度确实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城乡基层广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的保障,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空间和广阔的前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形成的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为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主权在民”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当家作主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制度平台,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创新、完善、发展这些制度,使其优势和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要注意的是,改革绝不是另起炉灶,照抄照搬西方一些国家的议会民主、多党竞争和三权分立,而是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规范、持久,更大程度地发挥应有的优势和功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此做了专门研究并且作出规划和部署,通过了《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可以想见,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

  2014年2月17日,习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和特征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为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当家作主提供了有效平台和制度空间。

  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制度和国家行为的总和,是一个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及其运行方式和实现手段。它不仅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还包括一些服从和服务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具体制度,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的运行机制。

  在一个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之间应该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若是不文明、不合理,体制机制再好也没有意义;如果体制机制存在问题,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优势和功能也难以发挥。所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鸣锣开道,扫清障碍。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还包括政治治理。我们之所以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因为当前的政治治理还没有完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还不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因此需要推进政治治理现代化,不断用好的体制机制来革除过时的体制机制,用优良的制度环境来取代积弊的制度环境,为发展民主法治提供科学、健康、规范、进步的制度保障。

  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必须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依然处在发展的过程中。只有不断推进政治治理的现代化,才能够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使政治体制和政治机制更加合理,最终形成相互配套、相对稳定、成熟而定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

  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途径,就是政治体制改革。习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为什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决定的。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长。因此,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就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强调,“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这两个“都由”充分体现了中国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当家作主的鲜明立场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的坚定决心。

  《决定》还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自身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方面,在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等方面都提出要求,为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指明了方向。

  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进入新时代,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决定》提出,“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就是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决定》强调,“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这充分表明了中国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勇气和广阔胸怀,为民主监督树立了榜样。《决定》指出,“完善派中央直接向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这为派参政议政提供了政治保障和制度基础。《决定》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这为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供了基本原则。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具有独特优势。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决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政协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多党合作、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我们要进一步推动其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必一体育运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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