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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体系(图)
作者:小编 日期:2024-1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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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