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居住在广州市天河区的黄小姐家楼上,再次传来了小孩追打跑闹的“咚咚”声。“我感觉天花板都在震动!”为了能顺利入眠,黄小姐也曾尝试着与楼上邻居沟通、请物业帮忙沟通,收效甚微——楼上传来的声音,只是从跑跳声变成了拍球声和骑车的声音。
近年来,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及使用权人之间,因噪音等不可量物侵害所导致的纠纷频频发生。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以“噪音污染”为关键词,共搜到5925篇文书。
但现实中,噪音污染通常面临这样的困境:在法律层面,相邻噪音污染并未超标;但道德层面,小区各类噪音确实很吵。此外,由于噪音污染存在取证难等原因,“诉讼之路”也并不容易。“大分贝”噪音之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安宁权”,成为摆在不少业主面前的“必答题”。
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住在广州市越秀区的张小姐自认为对噪音的“抵抗力”比较强,但这种忍耐在面对熊孩子用广场舞音响发出的“360度环绕立体声”中,败下阵来。
“噪音扰民问题在法律上其实就是一种相邻关系纠纷。”广东省律协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李逸文介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互负容忍义务,对于来自相邻不动产的轻微侵害,在没有超出可容忍的限度时,应当容忍。“如果只是偶然性、短期性,比如疫情隔离等特殊情况,或者声音较大但是在白天且暂未达到噪音的分贝标准,建议从邻里和睦的角度考虑,与邻居协商解决。”
但需要提醒的是,该互负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李逸文表示,当噪音污染等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尤其是夜间存在严重的噪音扰民问题,受侵害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必一运动B体育、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以及赔偿损失等。
他建议,当事人可以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举报,向当地居委会申请调解,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形成结论性意见,再向法院起诉。
如果确实被吵得受不了时,该如何维权?自行录制的录音、手机测量噪音污染的APP能否作为证据?
记者登录手机应用商店发现,存在大量声音检测类APP软件,其中排行第一的某款软件还专门注明“取证维权”的关键词。
记者下载该款APP,显示软件拥有军工级算法、专业视频取证、完整测试报道、一键数据分析、噪音提醒等功能。记者录制一段噪音后,该APP直接生成一份“噪音检测报告单”,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时间以及检测结果等。
但无论是自行录制的录音,还是手机APP生成的所谓“噪声检测报告单”,在走法律途径时,可能并不会成为有效证据。
据了解,作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原告,应承担“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相邻妨害行为;(3)原告相邻权益受到侵害;(4)被告行为与原告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实践中,主张受到噪音妨害的一方一般会提交自行制作的音频,受录制时间、地点、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及其他因素影响,对方当事人一般对该音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李逸文介绍,“分贝仪”等APP生成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作为法律证据的效力是存疑的。如果通过诉讼维权,他建议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选择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形成合法证据,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更大。
现实实践中,噪音污染维权存在哪些困难?如果打算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噪音污染维权的主要困难在于证据的收集固定。” 李逸文介绍,什么时间发生的噪音,噪音污染程度如何,是否对构成侵权?这些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佐证。据悉,作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原告,应承担“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李逸文也曾代理因空调外机噪音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比较麻烦。“因为案涉多台空调,空调工作的时间不同、方位不同,空调质量是否存在问题?都要请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对比检测,还要请法官到现场了解情况。”李逸文说,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取得了不错的诉讼效果,房子周围的四台空调中有两台空调,被法院认定发出的噪音干扰了他人生活,判决空调使用人移走空调外机。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发现,部分噪音污染专业机构的监测费用在2000元左右。“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个好方式,但是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启动诉讼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李逸文认为,中国有句俗语,“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如果能本着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态度去协商解决纠纷,也许问题的解决会更为合理高效。
我想请教一下:亲戚装修改了房内结构,但应该是没有动到主体结构,装修工作也早已完成。半年前,楼下新搬来的住户,据说患神经衰弱。亲戚住了3年多,第一次被投诉说制造噪音,还说是由于我们擅自改了格局所致。
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如果没动房屋主体结构,就是道德层面的事情。楼下老是半夜投诉,亲戚不堪其扰,该怎么解决?
房内结构的改变,直接影响的应该是住房安全问题,如果没有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则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楼下住户关于改变房屋格局导致噪音说法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噪音污染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我国《城市区域噪音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音最高限值: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45dB。但是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音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扰的后果,即可能被认定为“噪音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下住户是否受到楼上居民的噪声干扰需要进一步的专业数据及客观事实去认定。鉴于楼下住户神经衰弱的情况,建议楼上住户从邻里和睦的角度考虑,在平时生活尤其是夜间注意音量的控制,积极与楼下住户沟通,说明双方的实际情况,也可就噪音问题的法律规定到当地居委进行调解,避免楼下再次就噪音问题进行投诉。
事情是这样的:王先生一家自2018年12月起,发现其居住的302房每天都能听到 “荒山野鬼”的录音。原来,102房的李先生与其他邻居发生纠纷,故意播放“荒山野鬼”制造噪音。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该声音在302房为36分贝,在101房内为57分贝。由于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司法实践中,噪声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该案经办法官董广绪表示,相邻不动产的个人及家庭生活产生的噪声侵害纠纷,一般不适用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
邻里之间的噪音污染如果达不到行政处罚标准,就意味着不违法吗?董广绪认为,前述不适用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的相邻噪声污染侵害纠纷应限于正常生活产生噪音的情形,不包括邻里间故意制造噪声的情形。本案中,“荒山野鬼”录音并非正常生活产生的噪声,可以适用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且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不应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
最终,海珠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