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震耳欲聋的装修噪声、晚上持续不断的广场舞高音、窗外往来车辆的喇叭声,老百姓“家门口”的这些噪声污染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
近日,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向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十个部门和地方环境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打造一批“消除杂音、睡得安心”的宁静小区,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源头防控和社会共治力度。到2027年,各地宁静小区建设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到2035年,宁静小区成为居住小区的普遍标准。那么,“宁静小区”具体要怎么建?又面临哪些难题?
首先,来看“宁静小区”具体要怎么建设?根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宁静小区”具体建设内容共有25项,建设类型分为基本条件、优先建设内容、推荐建设内容。
建设宁静小区的基本条件包括:原则上不存在多户长期反复投诉同一个噪声污染问题的现象;开展噪声监测、居住小区声环境原则上应符合小区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要求;建立噪声投诉纠纷调解机制等5项。
优先建设内容则包括:专人专责,明确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任务;制定完善的居住小区内部噪声管理制度等11项。宁静小区已多地试点
据了解,此前,创建“宁静小区”工作已在全国多地试点开展,但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那么,这次多部门正在酝酿的“宁静小区”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相关评价指标详细且全面,是这份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李江也告诉记者,这份“指导意见”将有助于形成部门合力,实现共建共治。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 李江:以前宁静小区创建工作也在做,但是做的部门标准不一样,比如说住建部门的标准和环保部门标准不一样,通过这个意见,第一把宁静小区的标准进行了量化或者进行了规范。第二对宁静小区工作的推动部门也进行了明确。整体来说,这项制度将在全国形成横向、纵向一盘棋、一张网,让创建“宁静小区”工作更规范、更合理。发布指导意见非常必要,因为创建“宁静小区”工作已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且是纳入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宁静小区建设以“消除杂音、睡得安心”为目标,主要是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源头防控。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投诉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占61.3%,排在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那么,社会生活噪声都来自哪里呢?
以河南为例,2023年,河南省噪声污染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企业等四个领域。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 周峰: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到80%,主要来源于商业、餐饮娱乐、文化活动场所、家庭装修等,使人们在平静时得不到安静,时常引发邻里纠纷。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了13%,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大量噪声,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交通运输和工业企业的噪声各占3.5%。
尽管针对噪声污染,已有较为完备的相关法规,但治理噪声污染仍面临不少难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比如跳广场舞,有些地方的城管或其他执法部门来处理的时候就比较棘手,不愿去得罪任何一方,导致纠纷存在。第二就是区域规划协调的问题,有一些公园建在小区边上,但在公园里面开展相关活动,比如跳广场舞、吹喇叭、吹萨克斯,就涉及公园的一些管控和老百姓的宁静权维护的协调问题。
建设“宁静小区”,除了加大噪声源头防控,还要加大社会共治。在调解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居住小区噪声污染问题实施专人专责。对于居住小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及时进行劝阻、调解。在降噪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居住小区内部易产生突发噪声的部位,如减速带、井盖、车库出入口、入户单元门等可实施减振降噪改造;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实施小区内部噪声综合治理。
对此,专家指出,与传统治理噪声手段强调技术相比,宁静小区的创建更强调“刚柔相济”式的综合治理。这又该怎么做呢?
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环境所副所长 辛玮光:比如广场舞肯定是老百姓的基本诉求,不能去一刀切,肯定是有一个时段的管理,或是噪声分贝限值的管理。这也是这次建设过程中需要探索的一个点,就是怎样建立一套科学的标准。再比如说邻里之间可能经常会有纠纷,到底噪声是不是过大,整个实施过程中可能要考虑刚性和柔性相结合,一方面我们有科学的标准,作为管理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要考虑不同群体之间的诉求,实现最终总体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