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学期教学按原校历执行,即2月24日正式开课。在学生返校前教学采用网上授课,学生返校后逐步恢复原来的课堂教学。学生返校时间按照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同学们正式返校前,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开课的春季课程和春夏长学期课程在春季学期均实施网上教学;实验实践类课程理论部分通过线上授课(部分有条件的实验应充分利用虚拟仿真项目开展线上教学),现场实验、实践内容待同学们正式返校后进行。
研究生院和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结合当前防疫抗疫形势和学校体育教育教学目标调整了春学期的体育课程安排,同学们返校前可利用网上教学平台开展简化太极拳,体育舞蹈之恰恰、伦巴、牛仔等课程的居家学习和居家锻炼,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远程指导同学们练习。
为保证网上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提前组织上课师生在线教学培训,因此提前了研究生课程初选截止时间,初选阶段调整为2月11日9:00—2月15日9:00,补退选阶段为2月24日8:00—3月6日11:00点。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在补退选阶段进行,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安排在本科生选课第三、四轮进行,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网上通知为准。
本轮网上教学主要在“学在浙大”()教学平台上完成(课程PPT、辅助学习材料、随堂提问与测试、课后作业布置与批改、助教答疑等教学环节),同时主要使用“浙大钉”作为直播平台。少数教师经学校审核后,可选用第三方平台。同学们可登录“学在浙大”查询课程的具体开课信息。
网上教学的授课方式以直播课堂为主,以MOOC、录播等为辅,主讲老师按照原上课时间组织网上教学。
学生须及时更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自己的联系电话和邮箱,确保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顺畅。同时,需下载“浙大钉”APP,完成“学在浙大”和“浙大钉”的注册和认证,“学在浙大”和“浙大钉”内会自动生成相应教学班。请提前熟悉“学在浙大”和“浙大钉”的相关操作。
学籍异动中的博转硕及转专业实行网上办理。同学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后下载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给相关老师及所在院系;院系通过网上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一级学科内转专业);院系通过OA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以网上教学的形式正常开课,请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及时完成选课工作;专业课的开课时间、教学方式由各学院(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自行决定,请密切关注所在学院(系)网站通知。
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将视疫情解除情况和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启动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者,其学校部分岗位助学金均自3月份计算上调。
研究生开题报告,预答辩等培养环节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可适当推迟,如确需在疫情解除前完成,可在符合学校和学院(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组织形式,如通过网络视频答辩等形式组织。具体安排请根据学院(系)要求进行。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决定暂停原计划2月份开展的各类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3月份及以后的专业实践计划将视疫情解除情况和防控工作实际再行确定,请密切关注所在学院(系)网站通知。有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实践单位要求以居家远程办公的形式开展专业实践。
原则上2月底之前的所有出访均应推迟或取消,确有极为特殊情况坚持要在2月底前派出的研究生,出国(境)前须联系所在院系向学校提交审批手续。3月份及以后的研究生因公出国(境)计划视疫情另行通知。
疫情期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导师及院系领导审批可以是带有意见的往来微信、邮件截图。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月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月31日(暂定)。”根据学校要求,计划申请延期回国的研究生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国境模块申请国外状态变更,由导师和所在院系审批。申请延期回国研究生应自行落实在外签证延期,如无法办理签证延期也应按期回国,不得在外滞留。
延期回国申请如获得批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延期期间(不早于1月20日开始,最长暂定至3月31日)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如有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奖学金生活费从1月20日以后正常发放,最长至3月31日(暂定)。如3月31日后未返回的,留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遇到此类情况的研究生应及时联系所在院系,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及计划返回时间。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予以支持。”拟申请延期派出研究生应及时联系国内和国外导师,出具更新后的邀请信并报告个人具体情况,国内导师和院系审批后,邮件报送公派出国办公室审批。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因此,今年可以继续申请。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项目申请是否有变化?
目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尚未发布相关信息。一旦发布,研究生院将及时通知到院系和师生,启动校内工作程序。
获得“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校级资助但因疫情无法按时回国可否申请延期、延期手续如何办理、延期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资助?
目前在外研究生如受疫情影响需申请办理延期回国(境),予以支持,在外期限最长可延至3月31日(暂定)。根据学校要求,计划申请延期回国(境)的研究生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国境模块申请国(境)外状态变更,由导师和所在院系审批。申请延期回国(境)研究生应自行落实在外签证延期,如无法办理签证延期也应按期回国(境),不得在外滞留。获院系批准延期的研究生原则需先行垫付,回国(境)后办理费用结算。
研究生报到注册延期至正常开学后办理,具体时间将结合疫情情况及学校实际,另行通知,请各位研究生务必不要提前返校。
老生请假,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籍异动模块中网申请假,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新生请假,可将电子请假材料发院系研究生科审核。新生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老生请假原则上一个长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 1 个月。请假研究生返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注册手续;延期、休复学、结业等学籍异动事项办理,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线上申请,所需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院系研究生科。需校级审核的事项,由院系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上报审批。所有学籍异动纸质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提交。
春季新生如有需要缴纳或补足学费的,可登录浙江大学收费平台,或在支付宝中搜索“浙江大学”,进入缴费大厅进行自助缴费。
如特殊情况下无法保证毕业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带有毕业证书编号的证明材料,并及时和教育部学信网联系,尽快完成毕业数据上报和审核工作,就业单位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学历验证工作。待疫情解除后制作并发放正式的毕业证书。
(3)自主遴选春博新生,如尚未办理学校工行卡,将在疫情解除后再予以办卡、补发;
(4)如有因学籍异动、银行卡遗失等各种问题造成的岗位助学金未发放到位等情况,研究生可通过电子邮件咨询,学校核实后将于次月补发;
(5)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者,其学校部分岗位助学金均自3月份计算上调。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研究生专项困难补助的通知(通知链接:)已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挂出。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格,报送院系。院系审核学生申请金额,补充院系意见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学校进行二轮审核并公示后,分批次提交计财处进行发放。所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正式开学后再补交纸质材料。
院系报送截止时间:第一批,2月17日17:00前;第二批,2020年春季开学第一周周五下班前。
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签订等事宜,将根据疫情情况,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另行通知。
2019年度奖学金及社会捐资助学金第二笔金额,3月正常发放;2020年春夏学期学业奖学金,3-4月正常发放。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开展,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将与之同步,评选通知另行发布。
我校拟2020年3月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论文评阅结果已经反馈到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大家及时刷新系统获得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在导师指导下做好学位论文必一体育运动官网修改、完善等工作,以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我校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工作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网上直接操作完成,包括学位论文上传、学位论文查重、导师审核、学院(系)审核、论文送审、专家评阅、结果反馈等各环节。拟于2020年6月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工作和往年保持不变,具体以学院(系)的通知时间为准。如目前还有部分学位论文相关实验未完成的研究生,请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实验和学位论文。相关学院(系)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位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截至时间。
原定于2020年3月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时间将做调整,初步计划3月上中旬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下旬进行学位审核。原定于2020年6月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时间不变。请2020年3月和6月拟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继续推进学位论文工作。学校将根据学生具体返校时间再做相应的调整,尽最大可能避免对同学们后续深造或就业安排造成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在3月、6月、9月、12月都安排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建议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返校的研究生顺延到相近的月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如因就业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按原计划答辩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以后,可以通过网络会议形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如特殊情况下,无法保证学位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学校会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给大家发放带有学位证书编号的学位证明材料,并及时和教育部学位网联系,尽快完成学位数据上报和审核工作,就业单位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学位验证工作。待疫情解除后制作并发放正式的学位证书。
有关原计划3月底举行的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总体情况再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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